广东一医生忽略病人过敏史致其死亡被刑拘
作者: 日期:2015-03-26 来源:来源:《广州日报》 手机看新闻 关注:3385
广东顺德勒流郭先生在上周向顺德警方递交相关证据材料,证明勒流医院一名姓卢的医生,因为医疗事故涉嫌“过失”。顺德警方受理了该案件并向记者透露,卢某“已被刑事拘留,目前被取保候审。”
追责:
老人过敏史就诊时被忽略
根据顺德法院判决书描述的事件经过:事情发生在今年2月1日上午,郭老先生因为咳嗽和流鼻涕两天,前往勒流医院众涌分院看病,被注射先锋霉素后立刻休克、心脏、呼吸停止。郭老先生家属得到医院紧急通知后赶到医院。郭老先生儿子回忆道:“我急忙赶到医院,却被通知我父亲已经脑死亡了。”
2月2日中午,被接回家的老人心脏停止了跳动。
家属郭先生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,多次反复强调,父亲有过敏史,早上了医院的“警示名录”,“2002年我父亲就因为先锋过敏被抢救过,随后他被家附近的卫生所录入档案,甚至连卫生所的黑板上都有他的名字,注明先锋霉素过敏。”
本次被刑拘的医生卢某,根据郭先生提供的病历,在2010年7月曾给老郭先生看过病,当时的病历上就被注明有先锋过敏史,“我不知道这个医生当时在干什么,明明知道我父亲有过敏史,还给他开先锋针,护士也有问题,不进行皮试直接打针,最终导致我父亲惨死。”郭先生回忆道,在今年3月,开始起诉之路。
法院:
医生过错是“直接原因”
顺德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,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责任鉴定,广东弘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,“根据哈药集团注射用先锋霉素V号的说明书警示……医方在对郭患者的诊疗中未询问其有无过敏史就用此药,没有尽到注意义务,从而导致患者产生过敏性休克死亡。据此认为,医方的诊疗行为对患者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。”
根据这份关键的法医鉴定书,顺德区法院在今年10月作出一审判决,认为勒流医院医生对郭患者的“诊疗过程存在过错,是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”。最终判决勒流医院赔偿269923.7元。
12月5日,郭先生收到警方通报,卢某已被刑拘。(曾毅)